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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
问: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

2、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书、工作证、出入证、上岗证、工资单、考勤表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情证明书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淮海西路181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楼征缴科)。

5、事故情况说明(本人自述、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及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除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a、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c、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考勤表、工作时间表、职工上下班路线图;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及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派遣和借调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交派遣、借调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实际用工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8、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问:
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在驻地发生门诊和住院的;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抢救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1、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派往外地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本地单位派出证明(公章);

‚异地派往单位接收证明(公章)。

(2)其他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异地房产证;

‚本人异地户口本;

ƒ本人异地暂住证;

④投靠亲属的异地房产证或异地户口本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注: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所在单位提供长期休假证明或长期驻外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保人员未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徐州市邮政储蓄本复印件。

2、具体办理流程:

本人或单位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至市及各区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注:驻外人员异地就医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注销,其基本医疗保险卡将被锁定,不能在我市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期间如在我市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外出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婚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抚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9%,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7%比例结算。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问:
市区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答:

市区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一、现场办理。

新增单位登记需提供: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

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编号。

(一)用工登记备案

1、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①《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②《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④续签人员身份证(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⑤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3、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重组、集团内部转移等)

需携带以下资料①《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④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①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注:如解除人员属辞职情况,该人员需在解除文件上签字认可,若本人无法在证明文件上签字,则需提供个人辞职报告,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③《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一式一份)。

二、网上申报。

对已经领取网上K盘的用工单位,每月1日-27日期间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直接为职工申报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申报完成后到前台递交如下相关材料。

(一)录用备案

1、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原录用备案审批花名册;(2)《劳动合同》(一式二份);(3)《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4)《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50《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2、单位填写《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一式一份)。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办理?
答: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徐州人力资源市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维维大道15号),为全市及外地用人单位免费提供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等服务。

(1)首次招聘单位需先申请招聘资格。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证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简章盖公章等有效证件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一楼3、4号窗口现场办理。在证件审核通过后取得会员资格,获得相应的网上招聘服务和现场招聘服务的权限。

(2)已获得招聘资格用人单位申请招聘。会员企业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www.xzzp.org),首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继而发布招聘岗位,岗位通过审核后方可在线预约现场招聘会的展位。除了现场招聘会的线下服务,会员企业还可享受通过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搜索人才信息,在线发送邀约面试短信的线上服务。

问:
政府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奖励补助吗?
答:

有。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72号)文件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重点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

问:
目前,我市在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贴?
答:

(1)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受稳岗补贴。2015年至2020年底,凡本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拨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员工,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就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

注: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问:
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办?
答: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者后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50%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最低缴费基数。

补贴期限:3年。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不超过60个月)。

所需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就业创业证》(含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需提供的材料:《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确认联系卡》原件;《就业创业证》(含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以上原件由社区扫描上传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

办理程序:社区申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区就管中心复核—市就管中心、市财政部门审核。

办理时限: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后7个工作日内发至个人(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办理时间为6月30-7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至次年的1月30日)

问:
在徐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哪些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答:

毕业年度两年内的在徐高校大学生可到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培训项目分为: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IYB)和发展企业培训(EYB),经人社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问:
创业成功并带动一部分人就业,有奖励吗?
答: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问:
初次在本市创业,除担保贷款外,还有其他补贴吗?
答: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持证残疾人初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最高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70%,第三年不低于6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含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1年内可给予每户每月200元的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3)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补贴: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且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企业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不超过其所招用人员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1)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2)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问: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答:

借款人(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符合财政贴息的个人、企业,携带利息单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大学生创业可直接到时市创业指导机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复核审批后给予贴息。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1)根据《担保法》规定有权要求贷款企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2)在提供第三方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时,第三方必须是在本市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职工或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权质押、企业联保互保和政府采购项目等形式担保。

问:
哪些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免除反担保?
答:

对经营良好、特别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免除反担保。

问:
开办“网店”有政策扶持吗?
答:

有。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

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申请贷款期限为1-2年。

问:
市区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1)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2)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

问: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可以。城乡失业人员借款的在经营地所辖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复查相关材料→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审核→向贷款银行供反担保手续申请贷款。

在校大学生创业经区级创业服务机构或市级及其以上创业园区推荐、初审→市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向贷款银行供反担保手续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