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集团公司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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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300MB1674648L3000131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00MB1674648L3000131016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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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政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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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检验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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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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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填写一份上报材料目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如实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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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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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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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2 | 实地核查资料审核 | 1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规定,安排审查组。 |
3 | 决定 | 0工作日 | 经审核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相应产品细则要求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4 | 送达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地点
- 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 徐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2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6-80282272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 徐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2窗口 邮编:2210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0516-83727053,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11号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1室,邮编:221018,网上投诉:http://xz.jszwfw.gov.cn/